逾200件不實廣告 食品違規最大宗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衛生局稽查誇大不實膨風廣告,今年至四月底計有二百多件違規,共計裁罰逾一千二百六十六萬餘元。其中違規廣告以食品、化粧品及藥品類分居前三名。

前三名違規廣告,包括食品類一百四十三件(佔六成六)裁罰九百九十九萬最高,其次為化粧品類五十二件(佔二成四)裁罰一百零六萬元,藥品類十九件(佔零點八八成)裁罰一百廿二萬元。

衛生局說,常見食品違規廣告多以宣稱「減肥、瘦身」、「秒素排毒、淨化管路」、「豐胸」、「壯陽」、「防止發炎」、「預防或治療癌症、糖尿病、退化性關節炎等疾病」、「能有效改善心血管疾病」等誇大或涉療效來誤導消費者,食品廣告內容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依食安法規定,可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則可處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違規廣告常宣稱「促進膠原蛋白增生」、「消除皺紋」等誇大不實宣傳產品特色,可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