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乳標章新制 明年7月上路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明年七月一日起「鮮奶」要改標示為「食用動物乳」了!食藥署3日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鮮乳」用詞為「食用動物乳」,並於品名標示為「牛乳」、「羊乳」等名稱。

食藥署表示,參酌國際品名標示規範用詞,修正「鮮乳」用詞為「食用動物乳」,另考量現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鮮乳標章或相關驗證標章名稱,為避免消費者混淆,明定僅取得鮮乳標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驗證標章者,始得標示為「鮮乳」。

食藥署指出,同時增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在成分調整標示方面,針對食用動物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倘屬乳脂肪、乳糖調整者,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之等同意義字樣,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本公告附表一者,得以「全脂」、「低脂」、「無乳糖」標示之。

食藥署表示,本次修正之標示規定也將擴大適用範圍,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為規範對象。食藥署指出,本次修法涉及鮮乳品名標示部分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而其他修正規定則自1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