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女犯坐牢仍誆騙女受刑人百萬雄檢起訴二人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因詐欺案已進入高雄女子監獄服刑的簡姓女子,卻在牢獄服刑期間向黃姓女受刑人佯稱認識律師可協助假釋。黃女誤信匯款一百零四萬元後驚覺受騙。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簡女和黃姓律師,各求刑四年、二年。

高雄地檢署四日指出,因詐欺案進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服刑的六十歲簡姓女子,在服刑期間發現監所內有女受刑人急迫想出監,便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至去年四月間,向黃姓女受刑人和其施姓前夫佯稱有熟識的律師,不僅能行賄監察委員,還可藉此協助提早假釋,黃女和其前夫信以為真,陸續匯款共新台幣一百零四萬多元至指定帳戶。但黃女匯款後遲遲不見消息,驚覺受騙,去年六月間向獄方檢舉。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李宛凌、詹美鈴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嚴密蒐證,並經由高雄女監全力配合偵辦,今年一月二日前往執行搜索。

檢方並發現,簡女在去年十二月下旬對甫入監急迫想出獄的宋姓女受刑人故技重施,佯稱其胞姊為監察委員,可幫忙再審,但活動費大概需要二百萬至三百萬元,並稱六十二歲黃姓律師很會打再審案件,宋女因此委由簡女、黃姓律師代為辦理解約美金保單等事,但簡女和黃姓律師二人因前案已遭黃姓女受刑人檢舉而詐欺未遂。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複訊簡女後聲押,高雄地方法院並裁准羈押禁見,黃姓律師則獲法院裁定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詐欺取財、詐欺未遂等罪起訴簡女、黃姓律師,並分別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年。而黃姓律師因身為現職律師,已另調查辦理移付律師懲戒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