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協前董座自肥 張有惠等7人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五日偵結台灣糖業協會前董事長張有惠等人涉貪案,依刑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張有惠、吳澤春等七人。檢方調查發現,張有惠卸任後規避章程受聘為高級顧問,違法領取七百七十二萬元薪資,其後更成立台產公益協會,以空泛計畫名義挪用糖協補助六百零五萬元,導致公益資金淪為私人酬庸工具。

檢方調查,台灣糖業協會由台糖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捐助成立,政黨輪替前後遭張有惠等人修改章程,將原本由台糖派任的董監事改為自聘,引發多年追產官司,最終才恢復原名。民國九十四年經濟部要求糖協修改章程,改由經濟部遴聘董監事,張有惠在民國九十五年辭任董事長後,時任秘書長吳澤春竟盜用董事私章,聘任張有惠為高級顧問,使其在卸任後仍領取七百七十二萬三千六百五十元薪資及慰問金,嚴重損害糖協財產。

民國九十九年張有惠捲土重來擔任董事長,指示顧問林文山、企劃組長李元和等人成立台產公益協會,並以「產業與公益發展活動五年期計畫」名義向糖協申請三千一百二十萬元補助。民國一一二年張有惠主持董監事會議時,強行通過首年六百八十萬元匯款。事實上,台產公益協會並無正式員工及辦公處所,卻由張有惠之子張介嶺擔任秘書長,與林文山、李元和等人以召開會議名義發放車馬費,五人共侵吞六百零五萬元,導致公益資金幾乎全數流入私人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