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辦事員性侵女網友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任4年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民國一一二年七月間利用職務之便,以觀賞夜景為由誘騙女網友至新北市碧山巖,在車內強制性交得逞。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確定後,總統府將其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一審認定其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林男上訴後,二審日前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民國一一二年七月七日在PTT網站與一名女網認識,隔日晚間九時四十分許,以「看夜景」為名駕車載女網友前往碧山巖。過程中,林男先在停車場強行親吻被害人嘴唇、耳朵、頸部,隨後將車駛至碧山路某處偏僻路段,實施性侵害。事發時女網友多次大聲喊出「不要」、「拜託」等拒絕用語,車內錄音記錄顯示其前後共拒絕約四十次,但林男仍強制得逞。

刑事審理階段,士林地院考量林男無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並須依約支付分期賠償。總統府認為其行為嚴重損害機關形象,於民國一一三年將林男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一審指出,林男身為公務員竟利用職務之便性侵民眾,事後雖稱「情投意合」卻無法提出證據,且手機錄音清楚呈現被害人明確拒絕,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遂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

林男不服懲戒處分提起上訴,主張處分過重違反平等原則,但二審法院認為,公務員涉及性侵害案件對政府信譽傷害深遠,一審處分已考量其悔意及社會影響,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