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一一二年間誤信綽號「高雄優良小商人」的投資群組,在同年三月間在一間超商內,交付三百萬元現金購買九萬一千餘顆的泰達幣,現場由黃姓車手在場經手,對方將泰達幣轉入其交付給黃的虛擬錢包後,二分鐘後隨即轉出,讓黃蒙受損失,因檢警未追出該團其他成員,一、二審判車手得賠三百萬元。
黃姓男子今年間向台中高分院提告,前年二月加入綽號「高雄優良小商人」等真實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投資群組,由老師帶領操盤買賣股票或加密貨幣獲利。
黃男不疑有他,欲以三百萬元購買九萬一千餘顆的泰達幣,但黃男所持有的虛擬錢包位址,是由歹徒所交付、實際操控的,同年三月十三日,黃男約好對方在台中市一間超商內交易泰達幣,對方派出黃姓車手到場操作。
歹徒先將九萬一千餘顆的泰達幣從一個虛擬錢包內,轉入黃的虛擬錢包後,完成交易的二分鐘後,再從黃的虛擬錢包轉到歹徒支配的另個虛擬錢包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