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
中國大陸廣州市天河公安分局6月5日發布懸賞通告,指稱我方資通電軍所屬20名人員涉及網路攻擊非法活動;當日另由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計算機病毒防治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以及360數字安全集團共同聯名,針對本案以「『蚍蜉撼樹』—台民進黨當局『資通電軍』黑客組織網絡攻擊活動調查報告」為題,發表封面至封底長達44頁,涵蓋資通電軍組織體系、活動概述以及網路入侵技術資料,內容極度詳盡之調查報告。
本案係中國大陸第三度指控我方資通電軍針對其境內網站實施非法入侵與情報蒐集活動,前兩次係由國安部分別在2024年9月以及2025年3月,直接指控資通電軍成員涉及網路不法活動,並公布其照片與個人資料。但本次卻是在2025年4月發現科技公司網站遭致入侵後,先是未對外宣布並採取低調偵辦,隨後責由公安體系,分別在5月20日以及5月27日兩度透過廣州天河公安分局發布警情通報,揭露案情資訊並說明偵辦進程。最後才在6月5日發布懸賞通告,並提出詳細調查報告。
事件發展至此,資通電軍在當日果斷發布新聞稿,以強硬態度提出駁斥,並且全盤否認涉案。但在次(6)日,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中,卻對台灣鄉親提出警告切勿配合中國大陸懸賞通告,否則將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梁文傑副主委此種說法,豈不是在間接暗示本案確有其事?顯然與資通電軍回應模式與基本立場存在落差。

筆者並且再對比《國家安全法》各項條文內容,實在看不出可適用法條,因此透過社交軟體帳戶公開質疑,台灣鄉親若真是如天河公安局懸賞通告所述,向公安機關提供有效線索,或是配合公安機關抓獲相關犯罪嫌疑人,其實首先要資通電軍確實曾經有此網路入侵活動,其次才能談到前述兩種可能獲得懸賞獎勵行為。
而且筆者再詳查該懸賞通告原文,其實中國大陸公安體系亦未曾專門向台灣鄉親喊話,希望鼓動台灣鄉親配合行動;陸委會副主委卻針對台灣鄉親提出警告,顯然是並不信任台灣鄉親,並且慣於在內部尋找敵人所致。
吾人必須理解本次資通電軍遭致中國大陸公安體系指控,並被描繪成網軍失利,整個偵辦發展進程其實相當清楚。5月20日公安體系發布警情通報同時,新華社曾以「公安機關對廣州市某科技公司遭境外黑客網絡攻擊立案調查」為題發布新聞通稿;隨後5月27日第二度發布警情通報,新華社亦隨後以「公安機關公布網絡攻擊來源為中國台灣民進黨當局有關黑客組織」為題發布新聞通稿,更是詳盡說明案情發展。次(28)日此事更成為國務院台灣辦公室例行記者會記者提問議題,而國台辦發言人更是明確預告大陸公安機關將依法公開通緝涉案嫌犯。
因此在6月5日本案發展至公開涉案嫌犯,並發布懸賞通告前,早就是山雨欲來風滿樓,台北應當預知本案將難以避免攤牌,但政府國安高層與國家情報體系是否曾對此召開過協調會,並且預先妥善擬定應對方案,確實令人懷疑。
假若真是對本案有所協調,高層並曾提出指導,就實在難以想像怎麼會產生資通電軍新聞稿,依據情報人員失風慣例,斷然堅持否認涉案,而陸委會卻依然警告台灣鄉親不得配合大陸公安懸賞通告,在無意之間洩漏口風,暗示本案確有其事呢?
相對於《國家安全法》各個條文,其實《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款以及該款第一項:「1. 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或許更能適用於制止台灣鄉親配合中國大陸廣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所發布之懸賞通告。
政府施政若要順暢無礙,政務官員必須熟悉本身主管法令與規範,與其信口開河隨手拈來《國家安全法》嚇阻台灣鄉親,但事後卻也講不出到底是適用那一條,毋寧仔細思考陸委會本身所主管法令與規範是否適用?本次中國大陸指控我方網軍失利案,整個發展過程步調並不突然,但從各個不同機關應對處置狀況觀察,顯然國安體系缺乏統合,搞成不同單位各自為戰產生矛盾,確實值得檢討改進。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院。本文為梅花新聞網授權刊登https://www.i-meihua.com/Article/Detail/28093,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