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目前實施中的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原本即將於十四日截止,立法院會十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兩千元,實施期間到今年六月十四日為止。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兩千元措施,延長實施至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且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兩年。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十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