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新增志願役加給每月三萬元。圖為國民黨團在議場內呼口號力挺國軍。(中央社)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為保障義務役基本生活需求,立法院會十日經過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立院黨團所提出的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通過國民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增訂義務役現役軍人月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志願役每月加給三萬元,較現行增加一萬多元,從明年元旦起開始實施。
今年四月一日起,政府調整的國軍待遇已生效,志願役二等兵的起薪提升為四點一萬元,如果在戰鬥部隊服役最多可達五點三萬元;而志願役少尉調整為五點七萬元,若待戰鬥部隊則能領到最多六點九萬元的月薪。
這次修法過後,志願役二等兵起薪將上調為五點六萬元,在戰鬥部隊服役者起薪最高六點八萬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法案通過前表示,如果加薪條例又通過,顯然違背預算法規定與憲法精神,希望立法院不要重蹈覆轍,否則行政院絕對依照憲政精神,提出救濟。
國民黨團提案表示,現行義務役軍人最低月所得兩萬零三百二十元,雖然義務役軍人於去年跟進公教調薪,以二兵為例,調整後為兩萬一千三百五十元,雖有增加一千零三十元,還是低於目前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兩萬八千五百九十元。
立法院長韓國瑜(右)敲槌通過修正通過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發給新台幣三萬元,明定一一五年元旦施行。(中央社)
國民黨團強調,台灣基本工資已經連續八年調整,然而軍人各種加給卻從未有類似調整機制,在通貨膨脹持續上升及演訓勤務加重的現實下,軍人實際待遇如同逐漸萎縮。
此外,立法院會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將國軍志願役官兵已有領取的志願役加給、戰鬥部隊加給等加給,明定於修正條文,並新增超時加給以及修正地域加給發放依據。
現行志願役加給,將官為一萬三千元,上校與中校階級為一萬四千元,少校以下軍官與士官、士兵為一萬五千,且現行志願役加給並未入法。
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志願役加給為「對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新台幣三萬元加給之」,於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代表國軍志願役官兵不分階級,明年元旦起,每月志願役加給由現行一萬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一律提升至三萬元。
現行地域加給區分為志願役、義務役而有不同,而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的地域加給又因階級不同而有差異;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地域加給不得以役別和階級為分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