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法公聽會十二日於立法院舉行,與會學者都建議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場域,但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指出,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場域,可能增加道德風險,並違病人自主權利法之立法精神,並認為當事人之配偶為應參與諮商人員。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台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在公聽會中表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不是醫療行為,而是向民眾說明法律賦予的自主權、拒絕權,只是一種諮商行為,就如同經過訓練的醫療保險業務,非常熟悉保險內容,才知道在什麼臨床條件下什麼樣的醫療干預會得到對應的給付,但保險業務人員並不需要先取得醫師證照才能說明醫療保險細節。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前總院長黃勝堅透過錄音表示,從事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工作已有多年經驗,認為應放寬現行限制,除醫師外之其他專業人員只要接受過完善訓練,就應可協助從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劉建良表示,護理機構、長照機構都有安排人員照顧病人,病人對照顧者有所信任,比較容易放下心防簽署,他也期待放寬限制,但可設置訓練、諮商時間等但書;臨床心理師公會全聯會監事曾嫦嫦表示,就如同青壯年的心理支持方案,若要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量能、不排斥討論生死議題,就應擴充現行以醫療為主的醫療模式。
林靜儀表示,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場域,可能增加道德風險且有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精神,衛福部已規劃輔導基層諮商機構,藉此提升服務量能,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抑或可將文字調整成,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長照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新增配偶為應參與諮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