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業訴困境 學者提4建議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統計,二0一二至二0二三年台灣數位廣告從一百一十六億增至六百一十億元,傳統媒體廣告從四百二十五億降至二百一十億元。台灣新聞產學界、專業團體與學生等逾百人串聯發起「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連署聲明,呼籲政府正視平台挪用媒體內容、不當取利的結構性問題,推動制度改革,透過立法強制議價與設立新聞基金雙軌方式,為新聞與民主尋求出路。

為解決大型數位平台壟斷廣告收益、剝奪新聞媒體內容價值等問題,跨黨派立委提出六個版本的《媒體議價法》草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十二日舉行「媒體議價制度公聽會」,學者提出包含從平台獲得的授權金分潤,應立法明定移撥一定比例專用於改善新聞工作者的薪資待遇等四大建議;媒體業則呼籲政府別「只講不做」。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表示,深度新聞需要花多月投入,若平台將點閱率分走、賺取收益,自然需要給予相當回饋,並回饋基層員工。

中國時報社長兼總編輯黃樹德代表台北市報業公會發言指出,媒體報導攸關國家正常發展,雖然修法刻不容緩,但各個部會卻沒有任何動作、政府事不關己,大家只是「大思想家」卻沒動作,媒體恐成「溫水煮青蛙」慢慢死亡。

曾任NCC委員、台師大大傳所教授王維菁坦言,新聞業的崩壞只會繼續傷害民主、製造對立。她對新聞議價立法提出四大建議:一、從平台獲得的授權金分潤,應該立法明定移撥一定比例專用於改善新聞工作者的薪資待遇;二、小型新聞媒體受限規模,議價能力有限,立法應保障其參與聯合議價;三、生成式人工智慧平台應納入規範;四、法案中應列入要求平台對新聞排序、演算法的穩定性與公共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