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蘆洲區四十六歲陳姓鐵工在前年四月間,因年長四歲的胞兄將政府普發的六千元現金一日內花光,兩人爆發激烈爭執,隨後陳男竟以遛狗繩勒斃哥哥再報警自首。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手段凶殘且屢次家暴,雖有自首的情節,仍依殺人罪判刑十三年十月。高院及最高法院十七日先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陳男與中度身心障礙的哥哥同住,獨力撫養兒子的他長期不滿哥哥無業且頻繁向家裡討錢。一一二年四月三日,哥哥將政府普發的六千元現金揮霍一空,兩人激烈口角後,陳男持遛狗繩緊勒哥哥頸部長達三至五分鐘,導致呼吸衰竭死亡。事後陳男主動向警報案自首,檢方以殺人罪起訴。
法院審理指出,陳男有多次家暴前科,曾因違反保護令被判罪,甚至因縱火入監十個月,顯見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儘管陳母多次到庭求情,強調「已失去一個兒子,希望法官輕判」,且義務律師辯稱陳男因貧窮陷入一時衝動,但合議庭認為,陳男僅因金錢糾紛即以極端手段殺害親人,犯罪情節惡劣,雖依自首規定減刑,仍維持十三年十月徒刑。
政府普發的六千元本為紓困措施,不料,卻成為引爆家庭矛盾的導火線。陳皇村的義務律師強調,其並非惡性深重之人,平時會關心家人,此次事件是長期壓力下的失控行為。法院認為,陳男多次違反保護令且未改善,顯示其缺乏悔意,量刑時已充分考量自首、親屬求情等因素,最終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