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南市重評房屋稅標準單價,財政稅務局十七日重申,主要是財政部督促各地方政府合理評定房屋稅稅基,新制適用於一一四年七月一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房屋,既有房屋不受影響。
財政部將近年各縣市稅基評定情形與基準年相比,分紅燈、黃燈、淺綠燈、綠燈等四等級,愈接近綠燈,代表與基準年相比已達一定漲幅,調整前台南市標準單價增幅僅較花蓮縣高為全國末段班,為紅燈等級,調整後,在六都中調幅與桃園市相當,已提升為綠燈等級。目前全國增幅依序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新北市、澎湖縣、嘉義縣、苗栗縣、高雄市、雲林縣、新竹縣、新竹市、桃園市及台南市等十三縣市達財政部綠燈等級。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一一四年重行評定房屋稅標準單價較一0八年標準單價(一0五年七月後房屋適用)實際平均調幅為二十一%。一一四年七月一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屋才適用,既有房屋均不受本次調整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