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喬廢棄物弊案 起訴18人及7公司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十八日偵結上櫃公司富喬工業非法處理廢棄物案,總務處蘇姓經理為節省成本,自一0七年起勾結金振鴻等五家下游廠商,將製程產生的不可再利用「廢玻璃纖維(軟絲)」冒充為可回收的「廢玻璃(硬絲)」,非法運至桃園大溪、楊梅等地存放。富喬因此省下三點三五億元清理費,廠商分獲共一點四五億元不法利益,蘇男另收取六百四十四萬元回扣。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十八人及七家公司,並對蘇男具體求刑五年。

富喬工業為國內玻璃纖維紗及布的主要生產商,其製程產生的「硬絲」屬可回收資源,須交由合格機構再利用;「軟絲」則為不可回收廢棄物,應依法委託專業處理廠處置。檢方調查發現,蘇男為降低成本,自一0七年一月至一一三年十二月間,代表富喬與金振鴻、千佑等公司簽約,以低價將軟絲交由這些僅具硬絲處理資格的廠商,冒充硬絲運至桃園場區堆放。

為掩飾不法,富喬人員於一0八年十月將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的軟絲項目全數刪除,並通過環保局審核。同時,雙方利用不實三聯單及營運紀錄,虛報廢棄物流向,逃避主管機關監管。檢方指出,富喬因此省下三億三千五百十六萬元清理費,金振鴻公司獲利一點一九億元,其他廠商分別獲利八百二十五萬至八百七十九萬元不等,總計不法利益高達四點七九億元。

除了虛報處理流程,蘇男更涉嫌貪腐從中獲利。檢方查出,他利用每年續約議價機會,向金振鴻實際負責人沈珮如、中清公司黃福豪索取回扣,自富喬支付的費用中每噸抽取二百至三百元,在一一一年間提高回扣金額後,共收受六百四十四萬元。

檢方認為,蘇男身為公司經理人,為圖私利濫用職權,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呼籲企業應落實環保責任,避免以不法手段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