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男持刀弒母 判19年10月

本報綜合報導

十八歲陳姓高職男學生不滿母親否定、不支持其人生選擇,去年持刀將睡夢中的母親刺死。桃園地院二十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十九年十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六月一日上午到廚房拿取水果刀後走進母親房間,朝母親的頭、頸、胸、腹部猛刺,案發後時隔二十分鐘才報案。救護人員到場時雖趕緊急救,但陳母仍在送醫後宣告不治。

判決指出,陳男長期認為母親否定、不支持他的人生選擇,唯有殺害母親人生才能繼續;案發時,陳男持刀對母親連續攻擊逾二十處,並多刀是刺擊致命要害,行為凶殘、殺意堅決,且攻擊過程中並未因對方抵抗而停止。

桃園地院表示,考量此案重創陳男家人生活與心理,親屬於審理中普遍表示難以原諒陳男;另衡酌陳男無前科,曾努力尋求打工機會與生活出路,在本案前與家人關係密切,於案發後仍對家人懷有情感等,非無復歸社會之可能,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十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