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前警員郭昇翰任職期間;在派出所廁所架設針孔並在執勤時偷拍女同事及民眾,受害者甚至包括未成年兒童,總計逾五十人,台北地院經審在二十五日宣判,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另依個資法等罪併判一年二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郭昇翰於民國一0六年起任職大安分局某派出所,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八月間,趁上班時在駐地一樓公用廁所暗中安裝攜帶式攝像頭偷拍,下班後拆下轉存硬碟。被害人除女警外,還包括報案民眾、精神病患,甚至年幼女童。他更在二樓男女共用廁所內,越過門板用手機偷拍女同仁如廁畫面。
此外,郭昇翰被查扣的手機中,有多段偷拍女子胸口的影片。檢警發現他處理交通事故等勤務時,見報案人領口較低或襯衫鈕釦鬆脫,就假借操作手機偷拍胸部。檢方統計,受害總人數超過五十人,偵查期間已有八人提告,北檢分別於去年底及今年四月兩度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郭昇翰身為警員卻濫用職權,長期蓄意侵犯他人隱私,甚至波及未成年,犯罪情節惡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判處十二年重刑。另涉違反個資法,併科一年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