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查獲歐悅集團林姓執行長自一一二年起涉嫌勾結詐騙集團,在全國各地以「假檢警」向民眾詐取財物,得手後再勾結地政士、貸款專員等,以「地面師」詐欺手法,對被害人進行二度詐騙,設局訛詐被害人以房地產擔保借款,隨後將詐騙款項提領一空,十二名被害人受騙金額高達三億七千多萬元。檢方偵結,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林男等八人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林男十年徒刑、其餘七名成員則求處一年八月至八年不等之徒刑。
彰化地檢署一一三年間獲報後,分案由檢察官楊聰輝指揮警方偵辦。期間,經整合分析全國各地檢署匯報的情資後,發覺各縣市多件「地面師」詐騙案件均指向同一幕後金主林男。
檢警調查,林男與蔡姓秘書共同推由吳男、李男等人擔任貸款專員角色;謀議由路男、邱男等以地政士的角色出面,利用十二名被害人(多數為六十歲以上長者)甫遭詐騙集團以假檢警、假投資等手法詐騙,財物受損,身心煎熬、心智極端脆弱處境下,佯裝同意被害人等續行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借款,再結合詐騙集團,將被害人等以不動產為擔保,形式上取得但實際上尚未取得之借款,以各種方式騙取殆盡;僅該十二名被害人受騙金額即高達新台幣三億七千餘萬元。
檢方說,林男於此過程中獲取二億二千餘萬元之不法所得,為被害人設定的不動產抵押共十七件,遍及全國各地;檢察官為避免被害人等損害擴大,已於今年三月間向法院聲請將設定抵押的不動產十一筆及對被害人之一億二千多萬元債權予以查扣。
本案經檢察官偵結,以林男等八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得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審酌被告等人均具有土地或金融之專業知識,卻不假正途,反利用專業智能,設局反覆詐騙牟取暴利,造成被害人等鉅額損失,甚而有抑鬱而終者,惡性極重,詎於偵查中仍飾詞卸責,毫無悔意等情,向法院具體求處林男有期徒刑十年,其餘七名成員則分別求處一年八月至八年不等之徒刑,並聲請沒收被告八人犯罪所得計二億三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