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淪共諜 士官收賄判2年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海軍新訓中心上士陳姓男子因積欠鉅額債務,自一一二年二月起多次以手機拍攝軍事機密文件,再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中共情報人員「張先生業務經理」,並收取報酬共新台幣八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五日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月,全案可上訴。

陳姓上士因沉迷網路遊戲而負債累累,一一一年間在LINE私人放貸借款群組結識自稱「張先生業務經理」的對岸情報人員。對方以高額低息貸款為誘餌,並承諾每筆軍事機敏資料可獲四萬元以上報酬。為獲取貸款機會,陳男先向同學索取海軍機密等級文書電子檔,再於民國一一二年二月間列印攜出營區,利用手機拍攝後透過LINE傳送給「張先生」,前後共計收取報酬八萬元。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酌,陳男行為已嚴重損害國家安全與軍人武德。雖於偵審中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法庭仍認其情節重大,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條「交付國防機密罪」量處有期徒刑二年二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此外,檢方曾指控陳男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六月及十月間,先後三次拍攝軍中應秘密資料並收取不法利益九萬元,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高院認為相關資料是否具備機密性無法確認,證據不足,因而對此部分判決無罪,檢方可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