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殺死現任男友 女協助清理裝屍 判刑六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大村鄉今年二月發生前男友殺死現任同居男友案件,朱姓女子事後與前男友一同將屍體裝入塑膠袋並以棉被包裹,由前男友載至排水溝丟棄,朱女所涉殺人罪嫌獲不起訴,其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彰化地院審結,將她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朱女(所涉殺人罪嫌,由彰化地檢署另為不起訴處分)與賴姓男子(所涉殺人部分,由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庭另行審理;所涉遺棄屍體部分,由彰化地院另行審結)前為男女朋友,兩人於一一三年底分手,朱女另與李姓男子交往。賴男因故於今年二月三日凌晨騎機車到朱女居處,在房間內持刀殺害李男,並要求朱女隨其離開躲避。

嗣賴男於同日傍晚,以LINE與朱女八歲的孩子通話,其向賴說「叔叔死掉了」等語,賴擔憂犯行將遭人發現,遂返回住處拿塑膠袋,騎機車搭載朱女一同前往朱女居處清理屍體及兇殺現場。

朱女與賴男一同將李男屍體裝入塑膠袋,並以棉被包裹後,放在機車腳踏位置,由賴騎車載至一處排水溝旁丟棄。期間,朱女則在居處房間,以毛巾擦拭地板血跡,惟因血跡乾涸,遂以廚刀刮除,之後將毛巾、廚刀、手套、李男手機等物打包。再由賴男丟棄。

現場血跡,妨害刑事證據正確性,所為實有不該。惟考量其乃係因目睹賴男殺害李男的過程,憚於此情勢,而協助遺棄屍體及湮滅刑事證據,且其後主動前往警局報案,惡性尚屬輕微,兼衡其國中畢業,靠政府補助維生,離婚等情,量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