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蔡姓男子於去年十一月間,在新營文化中心六樓男廁所內,對著小便池「操作槍械」,一名男童進入廁所時,突然見蔡男轉向過來,手上仍在套弄,嚇得逃出廁所報警。警方也立即依公然猥褻罪嫌將蔡法辦,案經審理,認小便池屬於公共空間,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全案可上訴。
去年十一月廿四日十時許,一名國中男童進入新營文化中心六樓圖書館自修室旁廁所,卻見一名男子從小便池突然轉過來,面向自己套弄生殖器,男童嚇得跑出廁所,告知家長並通報警方,警方後續也循線將小便快槍俠依法送辦,全案依公然猥褻罪嫌移送南檢偵辦。
台南地院展開審理,蔡男坦承在男廁內打手槍,但對於公然猥褻部分矢口否認,辯稱當下有心理需求、想趕緊解決,並不是針對男童或是其他人,對此台南地院法官表示,公然猥褻的「公然」只要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就算,廁所小便池空間隨時可能有其他人進入如廁,蔡男恣意以手碰觸、晃動生殖器,主觀上明顯有供人觀覽意圖。
審酌蔡男不私自制,為滿足一己私慾公然暴露碰觸及晃動性器官,欠缺尊重他人之觀念、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