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國家第三講 賴:不是表決多數就算贏

總統賴清德二十九日出席獅子會感恩餐會,進行「團結國家第三講」。(中央社)

稱1946年以前台灣沒有派員參與制憲 「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團結國家第三講」以憲政為主題,二十九日在新竹登場。賴清德強調,當了十二年立委從沒看過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竟被判違憲且侵犯那麼多部會的憲法職權,還痛批《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違憲在台灣史無前例。他更舉「釋憲四九九號」代表議會政治、議會多數的界線,「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

賴清德回顧制憲修法過程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源於一九三六年的《五五憲草》,反映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思想,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實施,但「不是有憲法就有憲政,不是有憲法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

他說,包括《五五憲草》或一九四六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都沒有派員參加;一直到七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是修憲的主體,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憲政體制。

賴清德指出,一九四六年頒布憲法後不到兩年,一九四八年就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起實施戒嚴長達三十八年。他批評,「國家機器變成壓迫人權,這段時間也是台灣的白色恐怖黑暗時期」,所幸台灣社會具有追求民主的決心,並沒有因困難而退縮,台灣後來經歷七次修憲都是先烈的血汗。

他還提到,其中第五次修憲被當時社會認為國民大會自肥,並經大法官解釋「修憲無效」,原因就在於憲法重要本質的條文不可更改,「不是議會多數就可以決定各種事情」。

賴清德分別說明包括總統及五院等憲政機關各自的權利,強調五院相互尊重、相互制衡。隨後將矛頭指向在野黨過半的立法院,「是不是有真的通過富國利民的法案?還是都是一些政治對立的法案?」他表示,自己當過三屆、十二年立委,沒有看過立法院會通過一個法律竟然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了那麼多院的憲法職權。

他批評立法院沒有反省,後來又分別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央政府總預算等法案,質疑「過半的在野聯盟在立法院的表現,有沒有符合社會的期待?」

「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賴清德指出,立法院情況是民主的問題,只有更民主才有辦法解決,讓國家更進步。「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第一步是鞏固憲政體制,讓立法院知道自身和其他院的權限在哪裡,經過一次一次憲法法庭判決,相互尊重制衡會更明確。

他強調,每當國家危急或有需要的時候,這股力量就會出現,從一九九0年野百合學運、二00八年野草莓運動、二0一四年太陽花學運,到二0二四年青鳥行動、二0二五年大罷免行動,都是台灣社會珍貴的公民力量,目的是回復國家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守護國家。

賴清德稱「這些力量是自動自發,沒有政黨有辦法主導,也沒辦法阻止」,都是為了國家安危站出來,根據的是憲法賦予的權力,直接民權,這也是深化台灣民主運動,守護國家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