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火焰槍逛商圈 孫安佐不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狄鶯、孫鵬獨子孫安佐(改名孫健豪)與朱姓經紀人去年六月攜帶改造火焰槍現身台北市信義威秀商圈,遭警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全案歷經一年多的鑑定調查,台北地檢署二日認定改造火焰槍無法鑑定殺傷力,且相關法條當時未施行,依罪疑惟輕原則,對孫、朱兩人為不起訴處分;朱男涉嫌妨害公務及傷害警員部分,則另案提起公訴。

孫安佐與朱姓經紀人去年六月十六日在信義商圈被目擊配戴疑似槍械物品,警方事後查獲該物為市售瓦斯罐、打火機與矽利康槍組裝而成的改造火焰槍。朱男當時辯稱「槍身未裝瓦斯罐,扣扳機不會點火」,並透露計畫舉辦慈善活動展示此類裝置。檢警隨後搜索兩人住處,查扣匕首、彈頭、空包彈,以及不明粉末等物品,檢察官並諭令孫安佐以三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檢方歷經多次鑑定發現,查扣物品多數不涉及違法,其中,匕首未列管制品,不明粉末僅含煙火類火藥,彈頭與空包彈均無金屬彈頭、不具殺傷力。至於關鍵的改造火焰槍,刑事局、調查局及警大均認定其缺乏槍管、擊發裝置等基本結構,既非火藥槍也非空氣槍,無法發射固體物體。此外,警方移送時援引的「未經許可持有砲彈主要零件罪」,因該法條在案發時尚未施行,依《刑事訴訟法》屬「行為不罰」情形。

另朱男在檢警搜索時因情緒失控拉扯警員,導致員警受傷,北檢則以妨害公務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