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鄧姓女子與游姓女友同居於桃園市大溪地區,因不滿游女與前男友還有接觸,前年二月間在兩人同居的住處持汽油潑灑游女及其三歲女兒並縱火,導致女童燒灼傷併窒息身亡,游女全身二至三度燒燙傷送醫。一審桃園地院重判鄧女二十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二日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鄧女與游女同居期間,常因紓困貸款及感情問題爭執;尤其不滿游女讓前男友探視女兒,鄧女還曾因此事出言恐嚇游女。一一二年二月七日上午,雙方又因鄧女查看游女手機爆發口角,鄧女從三樓倉庫取出汽油朝房內的游女與女童潑灑,並以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蔓延,游女衝入浴室滅火後返回救人,無奈火勢過大,三歲女童因燒灼傷及窒息當場死亡,游女送醫時呈現二至三度嚴重燒燙傷。
桃園地院指出,鄧女雖在偵審中坦承犯行,稱因一時衝動行凶並表達歉意,卻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且游女明確表示無和解意願。法院認為,其行為屬於家庭暴力罪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情節惡劣,雖考量坦承態度,仍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另就恐嚇危害安全部分,判處拘役五十九日,得易科罰金。
二審高院針對鄧女辯稱「情緒失控」等上訴理由,認為一審已充分考量犯罪動機、後果及被告態度,量刑並無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