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長春自辦土地重劃案王姓理事長,不滿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科長與台中市政府大里地政事務所主任,竟以各十五萬元代價委託張姓朋友找人「教訓」二位官員,持棒毆打二人還錄影,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否認、張男坦承犯行,法官依共同傷害罪依序判處二人各二年、一年四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長春自辦土地重劃案王姓理事長,因重劃案不如己意,就和張姓友人謀議以一個人十五萬元代價,找人出面教訓對方,張男於年一月找人行兇,約定毆打時要全程錄影,三名收錢的兇手,同年七月二十八日守候地政局重劃科科長住處旁,趁科長出門上班之際,持球棒攻擊科長,並錄影傳給王男與張男。王、張輾轉找來六名同夥,交付十五萬元酬勞、陳姓科長照片及住址,還告知陳的日常作息,並交代毆打時需「全程錄影」,完成後會再付三萬元。
張男同年八月再聯繫有人討論教訓施姓主任,由三人同月二十四日到施住家附近,先以車輛擦撞為由將施騙出車外趁機揍他肚子兩拳,但因來不及錄影先行逃離,隔天凌晨四時又跑到施住家外埋伏,一早七時多見施出門,眾人再持鋁棒痛毆打到施頭皮撕裂傷、雙手挫傷。
陳男、張男前後策畫痛毆科長、主任後,經拿到同夥打人錄影畫面,由於涉及二名台中市府官員接連遭毆教訓,台中檢警獲報相當低調,檢方ㄧ度將張男聲押獲准。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施暴動機,張男則坦承犯行,法官不採信王男辯詞,依共同犯傷害罪,共二罪,判處王男徒刑二年,張男判刑一年四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