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因情緒控管失當,於去年五月間兩度毆打僅九個月大的女嬰,導致女嬰腦出血送醫進行緊急開顱手術,同時他還涉以暴力對待二歲大女兒。全案歷經一、二審及最高法院審理,最終蔡男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分別被判刑四月及一年六月,合併執行一年十月,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一一三年五月十日晚間在台中的住處,因幼女哭鬧竟毆打其雙腿;兩日後(五月十二日凌晨)再因嬰兒睏倦哭啼,以全力重擊後腦杓、臉部及大腿共八下。同月十五日凌晨,蔡男攜妻女入住旅店時,見二歲長女跌坐電梯未起身,當場掌摑其左臉頰致挫傷。
更令人髮指的是,蔡妻張女(另案審理中)於五月初至十二日期間,多次拍打幼女頭臉並劇烈搖晃。十五日當天在旅店房間內再度搖晃女嬰,導致其意識模糊,送醫確診「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受虐性腦傷」及全身多處瘀傷,經緊急開顱手術才保住性命。此案由台中市社會局通報檢警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