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捐百萬做錢母乩童騙財扯押錢給閻羅天子 遭判1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太平區某宮廟鄭姓主事兼乩身,向郭姓信徒以做錢母法事為由收一百萬元約二週還款,事後卻侵占入己挨告,他辯稱該筆錢是郭簽賭的賭金,郭則說鄭在閻羅天子前稱要幫他做錢母,「要押一百萬元在神明那邊」;法院不採信鄭辯詞,依侵占罪判他一年二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鄭男獲郭姓信眾自一一二年六月起多次捐款給廟方後,就像郭表示可以透過做錢母增加運勢,法事施作完畢後就會還錢,郭同年八月二十二日、二十五日,各自交付五十萬元、五十萬元當作錢母科儀法事之用,沒想到鄭男將該筆錢侵占不還。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坦承收受一百萬元,但矢口否認侵占,辯稱郭男交付的款項是簽賭的賭金,是因為怕被妻子懷疑,才會在對話紀錄中稱款項是作為錢母科儀法事。

郭男證稱,去年八月參加法會,鄭就跟他說「閻羅天子要幫他做錢母」,讓他運氣可以好一點,要押一百萬元在神明那邊,之後拿回部分放銀行、三千六百元買東西給長輩吃,三千六百元拿去捐款,這樣就可以帶來財運,鄭點收一百萬萬元後用紅紙包起來放在閻羅天子下面,交錢之前鄭還有說二週會歸還,鄭也確實也替他施作法事。

法院勘驗對話發現,郭的妻子曾傳訊向鄭說,「麻煩告知取回造錢母科儀一百萬元的時間,希望您不會又是百種理由,一再推辭,神明的美意也都沒有了」,郭妻還說,「我們資金來源乾淨清楚,警察要查要扣也不怕。」鄭則回「會早起辦妥此事。」不採信鄭辯詞。

法院查,鄭男友詐欺、強盜前科,素行不佳,受領款項供做錢母法事的一百萬萬元後,又否認犯罪、飾詞狡飾,且多次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耗費司法資源,也沒和郭和解,犯後態度惡劣,依侵占罪判他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