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與女伴虐兒 二審仍各判九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蔡姓女子不滿五歲兒子頑皮不服管教,竟與同居林姓女友聯手虐待親生兒,毆打、持電蚊拍電擊生殖器,以膠帶封嘴、手銬銬住手腳,把男童關在陽台過夜,還讓他在高椅上半蹲摔落成傷。男童後來經社會局安置就醫,蔡、林二人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刑九月,她們上訴二審,請求輕判被駁回。

蔡女和林女於二0二四年四月起至同年七月間,先後在台南市南區住處,及北區林女經營的手搖飲料店內,對蔡女的親生兒施虐,以管教為由,把男童打的全身多處瘀青、鈍挫傷,蔡女二人還持手機攝錄虐待男童影像,並與友人談論施待男童經過。警方將蔡、林二人移送法辦;男童送醫並經社會局安置後,發現臉上與左眼眼眶有瘀青新舊傷,雙手指有鈍傷,臉頰額頭及左下眼瞼、腹、背部等多處瘀青,經醫院確認男童是遭受虐待成傷。

心理師評估,男童注意力不足、類亞斯伯格症;另因早期疑似被疏忽教養,有如廁困擾及被餓過,導致在人際部分有退縮、警戒及不能合作;表達經驗少,無法清楚聚焦陳述事件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