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綜合報導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光電案,林姓業者與水土保持計畫負責人吳姓技師遭聲押。橋頭地院二十四日開庭審理,考量被告供述有避重就輕等狀況,且尚有共犯未到案,裁定兩人羈押禁見。市府表示,此案為市府主動移送檢方偵辦,全力支持司法依法嚴辦、嚴懲違法。
大樹和山光電違法施工超挖未落實水保,遭廢止施工許可;並被能源署等單位要求拆除違規設置部分及用地復原。市府六月間移請橋頭地檢署偵辦,由檢方調閱相關資料,並將相關人員帶回偵辦,訊後聲押林男及吳男。另外,三名配合廠商員工,訊後分別以八萬至十萬元交保。
橋院說明,林男僅坦承部分犯行,涉嫌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等罪嫌重大;對於光電案場水土保持計畫相關事宜的供述,與其他被告有所出入。至於吳男則否認犯行,涉嫌違反《水保法》等罪嫌重大,對案場水保計畫相關事宜的供述,有避重就輕之嫌。
法官考量此案尚有共犯未到案,認為林男、吳男等有勾串共犯之虞,綜合考量其他相關情形後,認定兩人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對此,市府表示,全力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辦、嚴懲違法。市府已廢止二期水保計劃,並持續嚴格監督業者改善水土保持設施,也全天候監測周邊環境,確保居民安全。
市府指出,已經函文提醒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並強化對大面積開發案的事前審查,以及事後查核制度;也建議中央修法增列自動停工條款及懲罰性處置機制,杜絕業者心存僥倖、違規施工。
市府強調,此案經發局已報請能源署依《電業法》職權,廢止原核發之籌設許可與施工許可;都發局也已函請內政部針對違規施工區域,調整原土地使用編定,並督促業者恢復地貌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