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涉性侵猥褻2女 檢求重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控於民國一00年至一0二年間,在台北市按摩會館及自駕車內性侵、猥褻兩名女子,經被害人二度聲請再議,士林地檢署五日逆轉改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起訴。檢方痛批NONO利用藝人身分結識被害人,犯後矢口否認且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NONO於民國一00至一0二年間某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時尚生活會館消費時,憑藉一八一公分身高體型優勢,在按摩過程中突然起身,強行將女技師壓制於美容椅性侵得逞。被害人當場哀求「不要這樣,我很害怕」,卻遭NONO反譏「我比你更害怕」。

另一起案件發生於民國一00年十二月,NONO透過臉書主動聯繫一名曾為其節目影片按讚的女粉絲,邀約見面後駕白色賓士赴台北市延吉街搭載。被害人坐上副駕駛座後,NONO即伸舌強吻、徒手搓揉其胸部,更稱「你的觸感真好」,全程憑體型壓制對方反抗。

NONO所涉這二起案件最初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一度被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二名被害人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兩度發回續查,士檢重啟調查後,依據手機內對話紀錄、證詞及就醫紀錄等事證,認定NONO犯行明確。

檢方強調,若非一一二年台灣MeToo運動促使社會氛圍轉變,被害人恐仍難以突破心理障礙出面指控。

檢察官並請法院審酌被告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涉犯性侵、猥褻之行為,且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予以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