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張正量∕宜蘭報導
無黨籍、連任五屆的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因涉宜蘭河濱公園等多項採購弊案,以及二0二二年市代選舉賄選案,宜蘭地方法院十二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罪及賄選罪,共九罪判刑,累計刑期高達二十八年一月,並褫奪公權五至六年,沒收不法所得逾八百三十八萬元,但因另有詐取財物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暫不訂定應執行刑。
五十一歲林智勇出身政治世家,父林李榮華曾任縣議員,伯父林榮星曾任兩屆議長,他三十二歲首度當選市民代表即出任主席,完成五連霸紀錄,判刑原因緣由他利用主席職權,隱匿自身為標案最終利益人,涉及宜蘭河濱公園、清潔車輛租用、金六結環保公園等採購案,並以借用他人名義投標方式圖利,共犯圖利罪四罪及借牌投標罪四罪以及二0二二年市代選舉中賄選,判刑三年二個月,一審結果出爐,被告仍可上訴。
合議庭痛批,林智勇將政府資源當作個人資源濫用,嚴重敗壞官箴,而同案被告包括時任宜蘭市公所主秘楊秀川、秘書室主任黃仁甲及清潔隊長周舜虞,明知借牌投標卻未揭露,犯圖利罪各判一年個八月至二年,褫奪公權三至四年,全獲緩刑三至四年,至於相關案件的林智勇前司機陳志偉涉圖利及採購法共四罪,分判一年八月至六月,亦因另案在最高法院審理,暫不訂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