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警一分局警備隊周姓員警一一二年六月間,在休假勤餘時間接獲一名女子報案陳情,請求不要針對半套店、遊藝場等八大店家等。周男當即反問「幫妳對我有什麼好處?」、「能夠陪我嗎?」等,被認定暗示提供性服務交換,市警局察知立即依性騷擾查辦並記一大過。惟周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一一二年六月間,一名女子致電周姓員警,向周表示幫我跟長官說不要針對台南的SPA館、電子遊藝場等店家,指稱自己之前也從事八大,因為跟店家有些誤會才檢舉,近期店家附近都有警車駐守、裡面都沒人,但裡面小姐也需要賺錢,希望警方不要繼續針對等。
不料周員剛說完「OK,包在我身上」,轉頭就問幫忙有什麼好處,女方當即表示經濟能力有限,但周話鋒一轉詢問「能夠陪我嗎?」,女方會意回「陪是跟你那個嗎?」當即又表示自己現在結婚、變很胖等,周員表示「沒關係」,嚇得女方說「那我再考慮一下」。女方事後申訴,全案經調查後,南市警局認周員涉嫌性騷言詞失檢、情節重大,記一大過懲處,周員後續不服結果提起復審遭到駁回。
周員後續上訴主張原裁定違反正當程序原則,且同為性騷,歸仁分局某徐姓員警涉嫌跟蹤騷擾未成年女高中生,分局也只記兩小過,有違行政程序法。要求撤銷復審決定及原處分。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周身為執法警員,職務協助不應索求對價交換,包括性服務,明確構成違反品操紀律與言行失檢,嚴重損及警譽也破壞人民信賴,情節重大。
周員指稱徐員涉嫌跟騷部分,兩案動機、目的、手段、本質及對警譽侵害之程度均有實質重大差異,兩者自有輕重之別。周員性騷構成獎懲標準規定懲處事由,原處分一大過並無違誤,訴請撤銷為無理由,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