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判賠35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名嘴朱學恒被控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六日邀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餐敘時,趁包廂無人之際強行親吻其嘴唇兩次,遭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刑事部分,一審判處朱一年二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十一月定讞,朱學恒已於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入監服刑。另民事求償案,二審高等法院十三日宣判,駁回朱學恒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須賠償鍾沛君三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鍾沛君於民事訴訟中主張,朱學恒侵害其貞操權與性自主決定權情節重大,求償五百萬元,並承諾賠償金全數捐作公益。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據刑事判決認定朱學恒故意不法侵害屬實;且鍾沛君事發後遲至同年八月十五日才敢向家人傾訴,顯見精神痛苦深重。法官考量雙方均屬高社經地位,參酌收入、財產與侵權情節,判賠三十五萬元。

朱學恒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主張其之行為「僅有數秒」,造成精神損害非鉅;且事件爆發後收入銳減需扶養子女,求償金額應降至十萬元。高院二審駁回其訴,指朱學恒以身形優勢壓制鍾沛君肩膀、拉摟手臂強吻,侵害性自主權情節重大,與女方精神痛苦具因果關係。原審判賠三十五萬元符合雙方社經地位、加害手段及受害程度,並無不當。

調解過程中,鍾沛君曾痛批朱學恒以「價碼」羞辱,強調「我不是商品,此事關乎正義與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