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警員追捕拒檢逃逸車輛時開槍致乘客死亡,死者鍾姓姑姑不滿案件敗訴確定,去電恐嚇「要殺掉」林姓高等法院法官並脅迫開啟再審。北檢十三日依職務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起訴鍾女。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警員張伯雍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日深夜巡邏時,發現一輛賓士車懸掛偽造車牌示意攔查。駕駛林姓男子加速逃逸,遭張伯雍驅車追趕。林男車輛受困車陣時,張伯雍朝車輛後方連開三槍,誤擊後座鍾姓男子頭部送醫不治。案經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張伯雍。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張伯雍使用警械時屬急迫狀況,射擊車輛未逾必要程度,判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伯雍無罪確定。
死者的姑姑鍾女不滿張伯雍獲判無罪確定,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致電高院,對接聽電話的書記官稱「我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最想殺掉的就是林姓法官,我還不是最想殺那個開槍的警察」、「我有看醫生,我有診斷證明,這樣殺人是不是就不會判死刑」、「如果林姓法官承認判錯、開始再審,我可以原諒他」等語。
檢方認為,鍾女言詞涉及加害林姓法官生命及身體安全,並以此脅迫開啟再審程序的職務行為,認定其涉犯刑法職務強制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從一重以職務強制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