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負責戍守總統府安全、素有「天下第一營」之稱的憲兵指揮部二一一營爆發共諜案,前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及前國防部資通電軍士兵陳文豪等四人,涉嫌收受中共賄賂並洩漏軍中公務機密,上訴請求減刑。高院十四日進行二審宣判,認定除黎育爾因在偵查中自白並主動供出共犯,獲微幅減刑一個月外,其餘三人上訴請求以「情堪憫恕」減刑均遭駁回,分別判處五年十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前總統府憲兵二一一營士官賴重宇,於民國一一0年間透過網路借貸結識一名經營地下錢莊並疑似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的黃姓男子(目前通緝中)。黃男成功吸收賴重宇,自民國一一一年四月起,賴重宇開始以手機翻拍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透過黃姓中間人轉交予中共情治人員。
當賴重宇調離原單位後,便以「學長拉學弟」的模式,引薦營內同事黎育爾接手任務;待黎育爾退伍前,再介紹林裕凱繼續此洩密行為,形成一條滲透鏈。
此外,前資通電軍士兵陳文豪也涉入其中,不僅洩漏其單位的公務秘密,更在民國一一二年間,試圖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提供資料以換取報酬的意願,並將一名現役軍人的聯絡方式轉交給賴重宇,但該名軍人最終並未同意,才使刺探未遂。
賴重宇共收受中共情治單位支付新台幣四十六萬元,陳文豪收受四十五萬元,黎育爾收受六十六萬四千一百元,林裕凱則收受二十六萬五千九百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四人犯後均認罪,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分別判處賴重宇七年、黎育爾六年八月、林裕凱五年十月、陳文豪六年五月有期徒刑。
案件上訴至二審後,高院僅就黎育爾部分撤銷改判。合議庭指出,黎育爾在檢方偵查中即自白犯行,並在憲兵隊訊問時主動供出共犯林裕凱,且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符合數項減刑事由,所以,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七月。至於賴重宇、林裕凱、陳文豪三人,以及被告們共同主張適用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法官則認為,四人犯罪並非出於不得已的原因,客觀上無可憫之處,且已依貪汙治罪條例等規定減刑,故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