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開車撞死人賠償485萬 和解判5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杜姓男子4度無照酒駕又闖紅燈,追撞陳男駕駛的小貨車,造成陳男傷重不治。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考量杜男已賠償485萬元並取得家屬的諒解,14日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他5年。可上訴。

杜男於2018年間,曾因酒駕被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駕照於2019年8月25日被吊銷。杜男又於2024年2月19日,在鹽水區某熱炒店內飲用啤酒後,當天下午開自用小客貨車上路,行經下營區市道174線內側車道與中正北路交岔路口時,於下午4時31分許闖紅燈過交岔路口,撞上陳男駕駛的小貨車的右側車身,導致陳男頸脊膜上出血併脊髓損傷、頸部及左側肋骨骨折、頭部撕裂傷、雙側肺挫傷、急性呼吸衰竭等傷害,送醫治療6天後仍告不治。杜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7毫克。

國民法官庭認為,杜男已賠償485萬元(含強制險給付200萬),有適時表達歉意,並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加上他當場承認自己是肇事者,符合自首規定,減輕其刑;惟杜第4度酒駕,屬經常性酒駕,危害用路人的風險高,並無刑法第59條所定情堪憫恕的情形,仍應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