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的前妹婿,同時也是前中信銀行總經理的陳俊哲,因涉及「紅火案」等重大金融弊案,於民國九十五年滯留海外至今,遭檢方發布通緝。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此案作出最新裁定,沒收陳俊哲因案件所獲取的不法所得共計一千0四十五萬八千九百九十七點七二美元(約折合新台幣三點四億元),全案仍可抗告。
此案起於民國九十四年間,時任中信金控高層的辜仲諒、陳俊哲等人,透過子公司買進近四十四萬張與兆豐金股票連結的結構債,隨後再轉賣給海外掛名公司「紅火公司」,紅火公司再將相關股票脫手,從中套利三千0四十七萬美元,卻造成中信金控承受重大損失。此舉引發檢方調查,並牽連出陳俊哲除涉及紅火案外,還與天母購地、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等爭議有關。
由於陳俊哲自民國九十五年起,便拒絕返台接受司法調查,持續滯留國外,北檢因此發布通緝,並由法務部調查局將其列入外逃名單。他因逃亡在外,檢方無法以刑事判決進行追訴,遂於民國一0七年間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該案歷經台灣高等法院兩度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後,再度進入司法程序。
北院在最新裁定中指出,陳俊哲因相關案件而取得不法利得,金額達一千零四十五萬八千九百九十七點七二美元(約折合新台幣三點四億元),檢方所提出的單獨沒收聲請理由充分,予以准許。此裁定在法律上仍可繼續抗告,但在延宕近二十年的金融案件中,等同為追討不法所得開啟新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