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私立少年之家張姓執行長等四人侵占少年之家款項近千萬元,被告張嫌另涉妨害性自主案,近日業經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四人,建請法院量處張姓執行長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其餘被告三人量處有期徒刑六月至六年。
桃檢表示,張姓執行長私下成立公司,再以少年之家名義受邀參與表演或於網站上販售某機構製作的蛋黃酥、滷鴨翅等商品,使民眾誤信該等商品是少年之家生產販售、所得將全數歸屬少年之家而購買。
張姓執行長自民國一0六年九月十二日起至今年二月十五日止,侵占新台幣八百四十一萬八千零三十二元;自一0九年九月至一一二年三月間,利用不知情之員工簽立提供領據申領勞務費,侵占勞務費用七十八萬九千一百元;張姓執行長也和妻子、三名未成年子女等六人前往日本遊玩,以教會赴日交流名義辦理核銷,以此而挪用少年之家款項三十七萬元。
桃檢表示,張姓執行長也挪用少年之家款項繳納三名子女學雜費三十九萬八千六百二十九元,以上開方式侵占款項共九百九十七萬五千七百六十一元。
桃檢表示,張姓執行長也分別於一一一、一一二年間,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之機會,以刮痧名義強制猥褻二名院生,更假借刮痧治療子宮肌瘤為由,按摩員工進而以手指強制性交。
桃檢表示,張嫌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強制性交、對精神障礙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嫌;其餘被告三人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嫌,提起公訴。審酌被告張嫌等四人均明知該之家係為庇護弱勢,卻恣意挪用該之家資金近一千萬元供其等私用,惡性重大,且被告張嫌身為執行長,所為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回復之傷害,並動搖社會對公益機構之信任,爰建請法院量處被告張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以資懲處。
檢察官起訴後建請法院接續羈押被告張嫌等三人,經法院裁定除被告洪姓嫌犯法院以八十萬元具保外,被告張嫌夫妻均繼續羈押,以保全被告俾利後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