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甲山林集團實際負責人、愛山林建設公司董事長祝文宇,因涉嫌於一0二年間利用人頭參與自家公司私募案,以低價認股方式套取逾新台幣三億九千萬元的不法利益,台北地方檢察署於二十二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特別背信及違法私募等罪嫌將其提起公訴。祝文宇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犯行,並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
檢方調查,祝文宇意圖牟取愛山林公司私募股票與市價之間的鉅額價差,於民國一0二年十月間,隱匿其為實際應募人之事實,利用甲山林集團經理人及友人等十一人作為人頭,參與愛山林公司該年度的第一次私募有價證券。當時愛山林董事會於同年十月十一日通過私募案,祝文宇向董事會及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等財務文件中,均不實記載該十一名人頭為策略性投資人,並註明與公司「無關係」,藉此誤導董事會通過決議。
起訴書指出,該次私募案每股參考價格為新台幣二十九點六二元,但祝文宇透過此操作,成功以遠低於市價的每股六元價格,取得共二萬二千一百十仟股的私募股份,不法套利金額高達新台幣三億九千一百二十五萬八千五百六十元,對愛山林公司造成損害。檢方考量祝文宇於偵訊時態度尚佳,坦承全部犯行並已繳回不法所得,因此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源於檢調單位今年五月間發動的搜索行動,當時兵分二十三路搜索愛山林、仰山林等公司,並約談祝文宇及其妻張瀛珠、兒子祝藝等十八名被告。除了私募案,祝文宇另被指控於民國一0九年間,以連續委託買賣、相對成交等方式操縱愛山林股價。然而,針對操縱股價及洗錢等罪嫌,檢方調查後認為,祝文宇將私募股份轉至親屬名下公司是為節稅及鞏固經營權,查無操縱股價犯意,罪證不足,因此與其餘包括十一名人頭在內的十七名被告,均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