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去年七月二十四日「凱米」颱風襲台,嘉義縣放颱風假,二十四歲侯姓男子前一天晚間到小吃部歡唱酒敘,二十四日凌晨載兩名友人駕車沿嘉義縣東石鄉型厝村嘉三鄉道由東往西直行,在型厝村嘉四鄉道零點七公里處,逆向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自撞對向水溝護欄,兩名友人一死一傷,侯男則未受傷。全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侯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三年二月,可上訴。
嘉院國審判決指出,侯男在嘉義縣東石鄉三塊厝快一家小吃部飲酒後,二十四日凌晨一時許,駕小客車搭載陳男,沿嘉三鄉道由東往西直行。由於道路彎曲路段未減速慢行,逆向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自撞對向水溝護欄,致陳男因受大力碰撞,顱骨開放性骨折合併腦組織外頭部外傷,到院前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宣告死亡。
國民法庭法官審酌,侯男肇事後停留現場,經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三六毫克。向員警自首為肇事駕駛,但侯男明知不能酒駕,卻抱持僥倖心理酒駕肇事,不值得同情、憐憫,認為不應減刑,考量其犯後態度、年齡、工作狀況、家庭環境、品行等,認為社會復歸可能性尚高,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侯男三年二月有期徒刑。(☆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禁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