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治療健保給付 病團籲突破限制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近年來,健保署積極將乳癌治療藥物納入給付,規劃以「論質計酬」方式提升乳癌醫療品質。病友團體表示感謝之外,也籲請給付限制仍待突破。

乳癌病友協會理事長黃淑芳表示,感謝健保重視乳癌治療,並期望透過精準醫療和新制設計,讓更多病友得到幫助。然而,實際走在治療路上的乳癌病友卻深刻感受到健保給付的限制。

首先是「給付期限」問題:許多標靶藥物最多只能用18到24個月。當病友治療穩定、藥物有效時,卻因健保期限已滿,被迫面臨自費或停藥的抉擇。

對經濟條件較佳的人來說,或許能咬牙撐一段時間,但一個月動輒10幾萬元的藥費,對多數家庭來說根本無法長期負擔。許多姐妹在療效良好的情況下被迫停藥,導致病情再度惡化,這種身心煎熬難以言喻。

其次是「給付對象」的限制。過去有些藥物僅限停經後女性使用,停經前病友即使醫師評估適合,卻因不符資格而無法申請健保。雖然近年規定已有放寬,但對於藥物選擇仍存在許多不便。

更令人感到挫折的是,健保規定同一病程只能給付一種新藥,一旦使用過標靶藥或免疫藥物,治療失敗後便不能再申請另一種,病友等於失去延續治療的選擇機會。

黃淑芳表示,這些限制背後的現實,是許多病友與家屬承受沈重的經濟壓力。藥費不僅掏空存款,更擊碎了病友原本仍想好好活下去的希望。因此,乳癌病友協會提出3點誠懇呼籲:

1.是延長健保給付期限:對於治療反應良好的病友,不應因時間到期而被迫停藥,建議依照療效彈性給付。

2.是放寬對象資格:應避免僵化限制,讓醫師依照臨床需求選擇最合適的治療,讓更多病友能及時受惠。

3.是鬆綁藥物更換限制:治療過程中若藥物無效,應能改用其他健保新藥,不應因「藥物不得併用、替換」的規定而剝奪病友的治療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