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8日公布肉類加工製造業稽查結果,其中台南市有3家業者產品標示不合格,另有1家業者同時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及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準則,4業者已由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裁處4萬到36萬元不等之罰款。
食藥署表示,為維護民眾食用肉品的衛生安全,強化肉類加工製造業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相關業者121家,查核其肉類加工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項目,並就GHP準則及HACCP準則規定,進行查核。
食藥署指出,有6業者GHP複查不合格、HACCP複查不合格業者5家業者及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複查不合格業者2家,並查獲貯存逾期食品業者1家。另外,抽驗原料肉以及肉加工成品共計238件,分別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或衛生標準等項目,則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表示,台南市查獲4家不合格業者,其中,燒味鮮企業、日月飲食及千香食品等3家業者,皆被查到產品標示不實情況,已依法裁處4到7萬元罰款。而富洋企業則違反GHP及HACCP準則,被處以30萬元罰款,並同時因追蹤追溯系統登錄檢查不合格,再被開罰6萬元。
食藥署表示,桃園翰朝公司則因貯放過期9個月的麵粉,被處以6萬元罰款。本次查核被罰款額度最高的則為新北市的野人舒食公司,因不合HACCP準則規定,被開罰6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