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前專委涉幫友非法查詢收押資訊 遭新北檢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法務部綜合規劃司羅姓專門委員,涉嫌於民國一一0年受友人請託,利用過往職務所建立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矯正署承辦人查詢李姓男子的在監個人資料,並將結果回覆友人。新北地檢署二十九日偵查終結,認定羅男涉犯洩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想像競合犯,依罪責較重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論斷。

起訴書指出,羅男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起至一0九年七月間,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職務內容包含督導國會聯絡與新聞公關等業務。他在民國一0七年三月時,經由他人介紹認識蕭姓民眾,蕭男因此得知羅男在法務部任職,並具備查詢受刑人假釋等資訊的管道。至民國一一0年二月間,蕭男的一名友人因向李姓民眾催討債務不成,欲確認李男是否在監服刑,遂請託蕭男協助查證。

檢方調查指出,蕭男於民國一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傍晚,使用通訊軟體LINE向當時已離職的羅吉旺傳送訊息,內容提及「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名,李○○」,明確委託羅男查詢李姓民眾的在監情形。羅男收到請託後,便利用他過去擔任專委時對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所具備的職務影響力,指示該名不知情的承辦人代為查詢。

在獲知查詢結果後,羅男隨即以LINE回覆蕭男「有–禁見–銀行法」等關鍵字句,證實李姓民眾不僅在監,更因銀行法案件遭到羈押禁見。羅男在檢方偵查過程中,對於受蕭男委託,並指示前同事查詢個資後轉告結果等事實,均坦承不諱。

檢方認為,羅男的行為已觸犯刑法中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由於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項罪名,檢方建請法院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罪名進行論處。

此外,羅男另被控涉及收賄罪嫌,但檢方經調查後,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