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諜案 中暨大台灣校友會前執行長判刑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國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前執行長李宛平,因受中共情治單位指示,企圖招攬我國退役將官與立委等赴第三國會面未遂。一、二審判處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七月,最高法院於二十八日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同案被告、時任校友會秘書長的傅文齊則於審理期間棄保潛逃,現已遭法院發布通緝。

法院判決,全案關鍵人物傅文齊於民國九十一年間赴中國大陸廣州暨南大學就讀時,結識化名「小吳」的「廣東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情工人員,並受其吸收。返台後,傅文齊延攬李宛平擔任校友會執行長,兩人自民國九十四年至一0五年間,利用校友會作為平台掩護,多次受中共特工人員指示,計畫性地接觸我國掌握作戰計畫與國防機敏資訊的高階軍官及政治人物。

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的共諜行為外,李宛平與傅文齊亦被查出於一0一年至一0五年間為中國暨南大學非法在台招生,並協助造假學歷,從中收取顧問費、公關費,共非法仲介十七名學生,不法所得台幣二百九十八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