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毀海底纜線 船長二審仍判3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多哥共和國籍「宏泰五八」貨船今年二月間,以船上錨爪勾斷台灣、澎湖通訊海底纜線,不但影響通信,還造成中華電信損失近兩千萬元,王姓船長被判三年;檢察官上訴稱量刑太輕,王否認犯罪且未賠償中華電信損失,犯後態度不佳,應撤銷並加重刑度。法官認為衡量王犯後態度及所造成損害等,未違反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駁回上訴。

「宏泰五八」貨船於二0二五年二月廿二日至廿五日,開到海上警戒區,而王姓船長明知貨船海圖已標示台澎第三海纜纜線所在位置,仍指示船員下錨,任由船隻流錨且船身於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

廿五日凌晨兩點半許,第四海巡隊前往驅離貨船並要求起錨離開,貨船起錨把台澎第三海纜纜線拉扯斷裂,致無法正常傳輸通訊信號。王辯稱自己確有失職,但非故意毀壞纜線。

檢方上訴稱,台澎第三海纜線係國內通信重要基礎設施,海纜受損致台澎電話網路通信受阻,產生通信中斷公共危險,嚴重干擾政府與社會在民生經濟、公共資訊流通各領域運作,且中華電信受損害逾一七千百萬元維修費用及逾一百八十萬元船務代理費,皆未獲賠償,應予重判嚴懲。惟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