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任台中市府的卓姓官員和洪姓女子外遇,相約情人節開房間,還互稱寶貝、親愛的,經卓妻抓包對二人提告求償六十萬元;卓男否認與洪女有性關係,辯稱對話是「為避免性功能退化的想像」,洪女則辯稱不知卓男還有婚姻,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判決二人應賠償卓妻四十萬元,可上訴。
卓妻控訴,和先生結婚二十多年,去年發現卓異常,多次詢問他是否外遇都否認,直到今年二月看到他手機和洪女對話,彼此互以「寶貝老婆」、「親愛的」相稱,還有談到親吻、抱抱及露骨性愛親暱內容,卓還多次傳裸照給洪表示想性交。
卓妻說,卓今年二月九日情人節還訂飯店要跟洪女共度,結束後還有回味當天性愛的對話,可見多次出遊、發生性行為,主張二人侵害配偶權求償六十萬元。
卓抗辯稱,和洪女非情人,二人當天相約同遊,因自己左腳踝運動傷害不能長期走路,才會安排到汽車旅館休息,否認有性交,且和洪女關於性愛言論,是因自己為避免性功能退化,以此方式想像、刺激,並表述內心苦悶。
洪女則說,卓告知她自己已離婚,挨告後才知對方仍有婚姻,且和卓僅是聊得來的朋友,對話她只當作成人間玩笑不以為意。
台中地院查,卓多次傳下體照給洪,還說「回想我們一起纏綿悱惻的愛撫」、「礁溪第一次和寶貝老婆真正緊密結合」、「弟弟要進進進出出,在裡面和妹妹一起感覺彼此的情慾交流」,並有合照、同住汽旅照片,顯是親密戀人行為,不採信二人辯詞。
法院指出,卓男前為公務人員現已退休,洪女為公務員,審酌雙方學歷財產、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卓、洪應給付卓妻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