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眾黨代理副秘書長兼民調中心主任謝泊泓遭妻子指控與王姓學妹有婚外情,提告求償新台幣五十萬元。案經士林地院簡易庭判免賠,謝妻不服上訴,士院再審理,認定雙方對話屬朋友間戲謔,未逾越正常交往範圍,駁回原告訴求,謝泊泓與王姓學妹免賠確定。
判決書指出,謝妻主張民國一一一年間,謝泊泓為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助選時數日不歸,當時即傳出其與林姓秘書交往的消息。謝妻檢視家中共用電腦後,發現謝泊泓與高中學妹王女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至十一月間的訊息充滿挑逗意味,包括「搞上人夫,不行會被告」、「看情況決定會不會被告」、「差點被妳帶回家喔」等對話,並指兩人曾酒後到汽車旅館休息至隔天,認為已侵害其配偶權。
謝泊泓辯稱與王女僅為單純友人關係,強調並未逾越一般男女友誼。他表示飲酒後即返回住處,同年九月六日雖曾獨自入住汽車旅館,但並未與王女共同過夜。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勘驗雙方對話內容雖稍嫌輕浮,但屬於朋友間調侃酒後可能亂性的戲謔言詞,未超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受之範圍。此外,本案無證據顯示謝泊泓與王女有共同入住旅館過夜之情事。因此,一審士林簡易庭判決謝妻敗訴,二審士院仍維持原判,並裁定本件不得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