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遺產分配談不攏 房地分割靠訴訟

遺產分配談不攏 房地分割靠訴訟

新營區吳先生問:朋友謝先生的母親早逝,最近辦完其父親喪事,發現父親生前還有數百萬元存款,及留下現住的房屋和土地。由於已嫁到北部的兩名姊姊,前兩年有收受父親的贈與二百萬及三百萬元,謝先生也墊付一百萬元喪葬費,因此三人對父親的遺產房地、存款分配各有不同意見,且各執己見。請問,謝先生及姊姊等三人可否先去辦繼承過戶登記房地?父親的存款可否先領出?遺留下來的不動產房地分割官司如何進行?

答:謝先生對於遺產繼承一事,就不動產的部分可委託地政士到地政事務所先辦理房地遺產過戶登記為全部繼承人共有。另外,謝父往生後,其存款就變成三位繼承人共有,謝先生若沒有得到另兩名姊姊的同意,別自行先去領出來,以免被誤會偽造文書及詐欺,而卡到刑事官司。

繼承人分配遺產若談不攏,不得已得委任律師來處理,就先寫民事起訴狀,請求遺產分割,跑法院的訴訟流程。由於謝大姊在父親往生前二年因投資而向父親拿三百萬,另外二姊因開公司而向父親借二百萬,都得從應得遺產中扣除或扣還。至於謝先生事先墊付的一百萬喪葬費,也得先從遺產中扣還給謝先生。

至於繼承不動產房地分割的問題,三名子女都有各自不同的意見和主張,不易達成共識,可尋調解途徑解決,不論是在區公所調解或上法院解決,都是可行的辦法,由公正的第三人出面幫忙調解。透過區公所或法院調解,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只能由法院以裁判方式處理,全體繼承人在法庭上,各自提出主張事實、拿出證據及適用法律等,請求法官作最適當的裁判。法院對共有物分割是以原物分配為原則,若原物分割分配有困難,也有可能會採取變價分割方式解決,將房地變賣後,再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作者∕羅瑞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