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鄭姓男子是一間宮廟的主事兼乩身,前年八月向一名郭姓信徒表示,要幫他「做錢母」增加運勢,郭男不疑有他交付一百萬給鄭男,原答應做完法事二週後歸還,沒想到卻遲不歸還,郭男提告要鄭還錢,鄭卻稱是簽賭金,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從兩人對話,認定是鄭男惡意私吞,依侵占罪判處一年二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是台中一間宮廟的主事兼乩身,得知郭姓男子從一一二年六月起多次捐錢給宮廟後,告知可以透過「做錢母」來增加財運和運勢,鄭男告知押一百萬元在神明那邊,等二週後拿回去,一部分放在銀行、三千六百元買東西給長輩吃、三千六百元拿去捐款,這樣就可以帶來財運。
郭男信以為真,一一二年八月二十二、二十五日,分兩次到宮廟內各交付五十萬元、合計一百萬元給鄭男,原本告知會在二週後的九月四日全額歸還,但後來又說因農曆七月不能做,所以要延到農曆八月二日施作法事及取回款項,當天鄭男確實有幫忙施作錢母的法事,但多次催討卻不歸還一百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辯稱郭男交付的款項為簽賭的賭金,是因怕郭男太太懷疑,才會在對話紀錄中記載該筆款項是作為錢母科儀法事之用,否認侵占。
郭男坦承,曾有一、二次請鄭男幫忙簽賭,但簽賭金都是幾千元,跟這一百萬沒關係,且郭男妻子曾傳訊息要鄭男趕快歸還一百萬元,鄭男未拒絕,也沒說是簽賭金與常情不符。
法院審酌,鄭男始終否認犯罪、飾詞狡辯、多次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耗費司法資源,且未能與郭男達成和解,判決一年二月徒刑,未扣案的一百萬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