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市府積極推動游泳教學,提升學生自救與游泳能力,依據中央考核指標,交通往返三十分鐘內有游泳池之學校,為適合開設游泳課程教學之學校,開課學校比例從一一一學年度百分之四十七,逐年增加至一一三學年度百分之六十實施。
游泳教學課程仰賴中央補助相關經費,惟中央補助款支用範圍僅限於學期正式課程期間辦理,台南地域較廣,部分學校因交通及課程等考量,選擇在暑假期間開設游泳課程,雖未能納入中央統計與補助範圍,體育局仍編列預算補助。體育局盼中央放寬補助規定,挹注有心於暑假開辦游永課程的學校,提升學生游泳能力及水域安全教育。
體育局長陳良乾表示,市府積極向中央爭取補助經費,並透過市政預算支持,辦理水域安全宣導、自救教學、設置親水體驗池、提升救生員薪資等方案,希望多管齊下,致力營造安全友善的游泳教學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