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救災挨告 陳椒華發文辯駁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前立委陳椒華因七月質疑市府救災行動,被台南市政府依據「災害防救法」第提出刑事告發,陳椒華十一日在個人臉書發文強加辯駁,對此,市政府強調,造謠不等同於監督,陳椒華不顧事實數據,持續散播錯誤訊息。

陳椒華七月間針對市府救災行動的質疑,遭到市府提告,她昨天到警察局製作筆錄,並在臉書強調「堅決捍衛憲法保障的公民監督權。救災不力就要更努力,莫以爛訴來解決監督力量。」

市府駁斥陳椒華臉書發文內容,提出三點說明,第一、市府在風災並未出現陳椒華所指「一星期放假、無人救災」「災後二星期看到許多受災戶沒有得到協助」的情形。陳椒華的發文已損及公務員群體名譽。

其次,陳椒華指「多數屋頂連帆布覆蓋也沒得到協助,甚至有人爬屋頂受傷」是將個別或早期短缺情形擴大敘述為「多數沒協助」,屬失實的概括。

第三、市長黃偉哲七月七日立即前往麻豆等重災區等諸多勘災行程,實非陳椒華所指「看不到市長於災後一星期到重災區」。

市府強調,監督應建立在事實與證據上,但反對以失真敘事抹煞第一線的專業與辛勞。